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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市政工程协会

 

苏市协字(2011)第024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优秀市政工程项目

经理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市市政工程协会:

     《江苏省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评选办法(试行)》经省市政工程协会四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江苏省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评选办法(试行)》

 

 

 

抄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抄送:各市建设局(委)、城市管理局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江苏省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市政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加快市政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项目经理的整体素质与管理水平,搞好我省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是江苏省市政工程协会设立的奖项,限于在本协会会员单位中评选。

      第三条  “江苏省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称号有效期为三年。

      第四条  “江苏省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每年评选一次,每年第四季度组织申报,次年第一、二季度组织评选、表彰和交流。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参评人员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以上执业资格,从事市政工程建设的项目经理;有任项目经理二年以上经历。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七条  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在工程项目管理或“四新”技术应用与开发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八条  努力学习、掌握、应用和宣传新知识、新标准、新规范,积极推行工程项目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确保质量、合理缩短工期,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九条  认真履行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各项条款,在项目实施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优良。

     第十条  负责的工程项目三年内获得过省、市级市政示范工程或优质工程,并且获得过省、市级文明工地奖项。

     第十一条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实守信,讲大局、讲团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职工拥护。

第四章  申报程序及材料

      第十二条 “江苏省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由各省辖市市政工程协会组织市政施工企业申报,并依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目前尚无市政工程协会的城市,可由各省辖市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办法的规定组织申报和负责推荐。江苏省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工作。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按以下顺序汇编成册,一式两份):

     1、封面;

     2、目录;

     3、“江苏省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申报表;

     4、业绩材料(2000字左右,内容包括如何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履行项目经济责任书规定的任务;如何结合施工项目推广“四新”技术及开发应用;如何落实项目成本核算,加强项目的成本控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生产要素如何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如何加强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以及在项目管理中如何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提高经济效益,等等);

     5、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复印件;

     6、近三年内承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单复印件;

     7、三年内个人或承担工程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示范工程或优质工程、文明工地、工法、QC小组活动等);

     8、三年内的项目管理论文或总结一篇。

第五章   评选机构及程序

      第十四条  “江苏省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的评选实行评选委员会制度。建立评选专家库,每年度的评选,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选专家组成当年的评选委员会。为方便工作,评选委员会可设立若干评选专家小组。

      第十五条  评选程序

      1、资料审查:评选专家小组审查申报资料,推荐入围的候选人;

      2、综合考评:评选专家小组对候选人进行相关的综合评价;

      3、集体综合评选:根据评选专家小组的资料审查结果及综合评价意见,评选委员会进行集体综合评选,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提出“江苏省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当选人名单。

      第十六条  集体综合评选结果经公示十天后无异议者,由江苏省市政工程协会批准,确定为本年度“江苏省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

第六章    奖  惩

      第十七条  获得“江苏省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称号者,由江苏省市政工程协会发文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在《江苏市政》上刊登公布,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的评选。

      第十八条  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江苏省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一定的物质奖励,各市主管部门对获得省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的人员参加招投标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在有效期内,凡采用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江苏省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称号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并在省内全行业通报。

      第二十条  在有效期内,如发生违法乱纪行为的,或承担工程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者,取消其称号,并在省内全行业通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市政工程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附件1:江苏省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申报表

附件2:江苏省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评审细则

 

 

 

 

 

附件1:

江苏省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技术职务

 

资质证书编号

 

建造师等级

 

项目经理任职时间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职务

 

电话/手机

 

三年内个人及所承担项目曾获何种奖励

 

 

工作简历

 

三年内承担的项目名称和规模

 

 

 

 

单位意见

 

                   公章

市级市政工程协会(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附件2:

江苏省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评审细则

     一、参加评选优秀项目经理的基本情况评审细则

     申报资料必须完整,业绩材料能充分反应项目经理在工程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论文或总结质量较高,体现了先进的项目管理办法或者施工技术、工艺、工法,满分100分,由评审委员会专家根据资料情况予以打分。

      二、参加评选优秀项目经理工程的业绩指标的评审细则

      三年内承担项目施工工程总量每达到1000万元,加2分,最高值20分,未达到1000万元扣5分。

      三、参加评选优秀项目经理承担的项目获得荣誉的评审细则

      1、三年内承担市政工程项目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和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同等奖项的,加10分,不设上限;

       2、获得江苏省市政优质示范工程、江苏省扬子杯(省优质工程奖)、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同等奖项的,每项加5分,最高值10分;

       3、获得市级市政优质示范工程、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或同等奖项的,每项加2.5分,最高值10分。

       4、获得国家级“QC小组”活动奖项或国家级工法的,每项加4分,最高分10分;

       5、获得省级“QC小组”活动奖项或省级工法的,每项加2分;最高分5分;

       6、获得市级“QC小组”活动奖项的,每项加1分最高分3分。

      四、参加评选优秀项目经理个人获得荣誉的评分细则

      1、项目经理和管理工作者个人在创优质示范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开展“QC小组”活动及运用“四新”技术等方面,获得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表彰、表扬、奖励等荣誉,每项加分5分,最高值10分;

       2、项目经理和管理工作者个人在创优质示范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开展“QC小组”活动及运用“四新”技术等方面,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表彰、表扬、奖励等荣誉,每项加分2.5分,最高值5分。

       3、项目经理和管理工作者个人在创优质示范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开展“QC小组”活动及运用“四新”技术等方面,获得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表彰、表扬、奖励等荣誉,每项加分1分,最高值3分。

      备注:以上奖项加分中,一项工程同类奖项按最高级别奖项得分统计,例如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市优及省优,则仅计算省优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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